为深化我市货运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,提高对货运源头监管工作效率,贯彻落实好《广东省道路货运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》,经摸底排查,我市共有一般货运源头单位14家、准货运源头单位68家。根据《关于明确道路货运运输源头单位量化标准和管理标准的通知》(清市治超〔2015〕6号)的有关规定,一般货运源头单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、配载一个月内3辆次(含3辆次)以上或连续3个月内3辆次(含3辆次)以上的,列入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范围。现向社会公布我市一般货运源头单位名单(详见附件1),请广大人民群众加强对相关单位的监督,积极举报货车超限超载行为,监督举报电话:6611228。
附件:
2、《关于明确道路货运运输源头单位量化标准和管理标准的通知》(清市治超〔2015〕6号)
连州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5年7月28日